关于“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(草案)”的建议

发布时间 : 2021-08-13  浏览次数 : 485 次


关于“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(草案)”的建议

 

林处您好,

 

针对所读部分初稿,兹浅见如下:

 

第四条(P2):倒数3行“的原则”后建议加上: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、开发、示范和推广,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建议去掉“基本级”,只保留1-3个等级标准(江苏5年前都只界定往1-3级方向发展,福建至今借口太多,创新不足!第八条实质上已放弃基本级 - 呼应此要求)

 

P3第三行“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,加上:进一步尝试超低能耗(或高舒适低能耗)被动式示范建筑,鼓励引导企业制定更高的企业标准。

 

第七条: 倒数第三行建议加上: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,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,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

 

第十八条 第一句建议改成责权更为明晰的表述: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时,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物业管理内容。

 

第二十条 句末加上:建立和实施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差别电价政策(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)。超限额的用能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,改建、扩建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。

 

第二十三条 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,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,确需提前拆除的,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,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
 

以上浅见,供林处参考和反映。谢谢!

 

新合纵(厦门)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潘穆忠

 

2020/9/16